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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十堰出台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本月1日,十堰市开始实施院前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急救机构的设立、职能和职责,建设急救中心(站),实行业务管理、收费监督,鼓励合格的社会急救资源参与空中急救和水急救。

    针对公共场所没有人敢抢救突发疾病的现象,采取措施创新急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重要地方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提高抢救和挽救生命的能力。在政策上,我们应该支持和鼓励敢于救人、救人的“好人”。本办法规定,所有应急车辆应全天24小时值班,不得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急救服务。市、县(市)中心城区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到达,郊区在30分钟内到达。院前急救费用应按照当地价格部门出具的有关标准办理,并出具正式发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急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