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发生了一起很奇葩的事情:4名年轻女子为了追求刺激,竟然开着保时捷豪车在凌晨到乡下去偷菜,其中一人当场被抓。
事后经审讯,这4名女子表示,“那么多菜肯定吃不完,我们就是想找点刺激,偷着好玩,吃不完就扔掉。”(偷东西还浪费粮食)
所以这4名女子是以前校内网偷菜、QQ农场偷菜的忠实玩家?
正经说,这种“偷窃物品不为经济利益,也不为个人使用,只为了获取偷窃后的愉悦感”的行为,其实是一种精神障碍,名为病理性偷窃。
病理性偷窃(PATHOLOGICAL STEALING)是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的一种亚型,也称偷窃狂、偷窃癖,其特征是持续的、反复发作的偷窃行为。
偷窃的目的不在于获得经济利益,偷窃的物品也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了表达愤怒和报复,往往偷窃不需要或没有价值的物品。
患者在偷窃及相关行动前具有强烈的、无法控制的冲动,伴有不断增加的紧迫感和紧张情绪,以及偷窃及相关行动后的轻松和愉悦感。
3、这些偷窃发作没有给个人带来收益,或尽管对自己的社会、职业、家庭的价值观和义务,均有不利的影响,仍然偷窃;
病理性偷窃的目的、动机、行为特征等方面均与普通偷窃惯犯存在较大差异,其偷窃目的只是为了变态心理得到满足,行为缺乏计划性和完整性,有明显冲动性。
在一些案例中,病理性偷窃患者在实施偷窃后,会扔掉赃物,或者送给别人,甚至会物归原主,也就是说,他们并不看重结果,只是享受偷窃的过程。
相关研究表明,病理性偷窃在一般人群中患病率为0.6%左右,偷窃多发于青少年期,可持续多年,女性多于男性,且女性偷窃癖者在月经期前后或经期逐渐增长时易出现盗窃冲动。
对于病理性偷窃的病因、发病机制,目前尚无定论,生理学上有报告指出,强迫性的偷窃行为,可能因为一些器质性的原因造成,如肿瘤、癫痫、痴呆或药物作用。
心理动力学上认为,偷窃的冲动是没有得到满足的性欲和攻击本能的象征表达,或偷窃意味着占有某种东西,用以对抗丧失自尊和爱的危险,或不为偷窃而感到内疚,而是体验到一种满足、胜利、报复的感受,但这些理论得不到临床验证。
从精神病学的观点看,病理性偷窃是一种特殊的变态心理行为,其特征多表现为不能控制的、反复出现的偷窃冲动,患者达到一定紧张度时,自控能力下降而去作案,以满足变态心理的需要。
多数偷窃癖患者都有一定的人格缺陷,如要强、好胜、心胸狭窄而自私。此类行为与家庭教育方式、所遭受经历等有一定关系,且与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文化程度没有必然的关系,甚至不少患者智力水平、文化程度都很高。
病理性偷窃患者的偷窃行为逐渐产生,持续进展,病程迁延,矫治较困难,自动复原的机会与长期预后并不清楚。
心理治疗方面可采用认知心理治疗和行为治疗,包括放松疗法、系统脱敏、厌恶疗法等,药物治疗方面临床上多选用抗抑郁药物治疗,如应用氯米帕明、西酞普兰、氟西汀等抗抑郁剂治疗。
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法律中并没有对病理性偷窃作出特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类似案件的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也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即使偷窃癖患者因强烈的冲动而偷窃,TA在实施盗窃的时候,并没有丧失意识,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因此,TA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