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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种疾病被列入医保付费病种目录

    最近,人类和社会事务部出版了“按疾病支付医疗保险金推荐类别目录”(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支付疾病目录”),其中包括130种疾病,包括胃恶性肿瘤、白内障和肺结核。各地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不少于100种疾病,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加,确保个人费用负担不增加。

    所谓按疾病类型支付,即通过疾病诊断的统一分类,科学地制定每种疾病的定额补偿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社会保障机构按照这一标准向指定的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从而使医疗资源的使用标准化,即医疗机构的资源消耗与住院病人的数量、疾病的复杂性和服务强度成正比。简单来说,就是订明一种疾病的成本,不单止是为了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重复和破坏计划、防止严重治疗轻微疾病,也是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素。

    人类和社会事务部共公布了130种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肺结核、带状疱疹、食道恶性肿瘤等。它们大多用于外科治疗,只有少数用于非手术治疗,如肺结核,有几种治疗方式是中医治疗。

    根据社会人事部的要求,各地要选择诊疗方案和入院标准,诊疗技术比较成熟,临床路径稳定,综合服务费用相差不大。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手术和手术编码体系,确定疾病的具体类型,主要是住院外科疾病和一些简单的治疗项目,并逐步将中西药日间手术和合格门诊治疗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付费疾病目录为各地提供了推荐的病种目录,主要用于疾病的选择。根据人类和社会事务部的说法,不少于100种疾病应按疾病支付。在确定有偿疾病时,坚持专家论证机制,组织专家论证本病的名称和主要治疗方法,确保临床使用规范的有效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

    在出版“医疗保健付费疾病目录”时,人类和社会事务部也给出了主要的手术和治疗方法,但没有规定付款标准。在此基础上,人事部表示,在此基础上,根据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发展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医疗保险付费疾病的范围。

    根据规定,在根据疾病种类、医疗服务费用、过去实际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能力和被保险人的负担水平,结合疾病的主要操作和治疗方法确定付款标准时,应与医疗机构协商合理确定。加强病种医疗费用管理,对被保险人个人负担进行监测和分析,避免费用转移,增加个人负担。